送货时未查验 半年后打开包装才发现
一消费者3000元买来一套“破沙发”
数千元购买的新沙发,在打开包装后竟然发现了多处皮面破损现象。当消费者为此找到经销商交涉时,对方却以送货时消费者未验货为由拒绝承担责任。4月29日,市中区消费者协会受理了消费者程女士的投诉,最终事情得到了圆满处理。

2007年4月,消费者程女士花费3000元在当地某家具专卖店订购了皮艺沙发组合一套。不久,沙发从生产厂家运来后,程女士因为正在装修新房,于是就与家具店协商,将沙发暂时寄存在该店的仓库里。10月9日,程女士在家具店的催促下前来提货,并由该店委派了3名工人送货上门。据程女士介绍,当时她提出了开箱验货的要求,但是这3名工人却劝说她等正式使用时再拆箱,否则箱子拆开后就不容易重新打包、搬运了。这样,沙发未经开箱验货就一直放在了程女士的新房里。直到2008年4月18日,程女士布置好了新居,准备将沙发开箱使用时,竟然意外发现沙发表面的不同位置有多达4处的皮面破损现象,其中一块皮面缺失的面积有大拇指大小。

3000元钱买来了一套破沙发!这让程女士十分生气。随后她多次找到家具店交涉,但对方以程女士在沙发被送到家中时未提出异议、无法查证沙发破损原因和购买、使用时间太长为由,一直未予妥善处理。无奈之下,程女士到市中区消费者协会投诉。消协工作人员接诉后,立即联系该家具店有关负责人,共同到程女士家中查看、证实沙发破损情况。
针对当初沙发在运送时,双方均未开箱验货这一细节,消协工作人员认为,沙发在从生产厂家运达家具店后,根据《产品质量法》中有关销售者责任和义务的规定,家具店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。在确认产品完好无损后,再将沙发送到消费者家中。而本案恰恰是因为家具店忽视了进货检查验收关,同时程女士也放弃了到货检查验收的权利,所以导致了消费纠纷的产生,对此,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。后在消协工作人员站的主持下,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调解协议,由家具店对破损沙发进行维修,并补偿给程女士价值380元的电脑椅一把。程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。

消协提醒市民,购买家具等易损物品时,一定要在货到后与对方共同开箱、查验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避免事后出现类似的消费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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